abusesaffiliationarrow-downarrow-leftarrow-rightarrow-upattack-typeburgerchevron-downchevron-leftchevron-rightchevron-upClock iconclosedeletedevelopment-povertydiscriminationdollardownloademailenvironmentexternal-linkfacebookfiltergenderglobegroupshealthC4067174-3DD9-4B9E-AD64-284FDAAE6338@1xinformation-outlineinformationinstagraminvestment-trade-globalisationissueslabourlanguagesShapeCombined Shapeline, chart, up, arrow, graphLinkedInlocationmap-pinminusnewsorganisationotheroverviewpluspreviewArtboard 185profilerefreshIconnewssearchsecurityPathStock downStock steadyStock uptagticktooltiptwitteruniversalityweb

內容有以下的語言版本: English, 日本語, 简体中文,

簡介:氣候變化與人權之間的聯繫

瀏覽報告,原則,承諾和視頻

查看所有標籤
氣候變化“對全球的人和社區構成直接而深遠的威脅”
人權理事會第7/23號決議

I. 報告

國際環境法中心和國際關懷報告:氣候轉變 - 應對這時代最重大的人權挑戰“,2015年2月

國際律師協會報告:2014年7月,國際律師協會發布了報告“在氣候破壞時代實現正義與人權”。該報告是國際律師協會主席Michael Reynolds在2012年發起的氣候變化正義與人權高級別工作組的成果和建議。

II. 原則和承諾

奥斯陸原则:2015年3月1日,法律和環境專家通過了《奧斯陸全球氣候變化義務原則》,為國家和公司的氣候變化行動設定了基本原則。

日内瓦承諾:2015年2月13日,有18個國家簽署了《日內瓦關於人權與氣候行動的承諾》。簽署的國家是智利,哥斯達黎加,法國,危地馬拉,愛爾蘭,基里巴斯,馬爾代夫,馬紹爾群島,密克羅尼西亞,墨西哥,帕勞,巴拿馬,秘魯,菲律賓,烏干達,烏拉圭,薩摩亞和瑞典。

氣候正義原則:瑪麗·魯濱遜基金會-氣候正義(Mary Robinson Foundation - Climate Justice)制定了一套“氣候正義原理”。七項最高原則是:尊重和保護人權;支持發展權;公平分擔利益和負擔;確保有關氣候變化的決定具有參與性,透明性和負責任;突出性別平等和平等;利用教育對氣候管理的變革力量;利用有效的伙伴關係確保氣候正義。

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:“人權與氣候變化

國際環境法中心:《氣候變化與人權》入門

2013年企業社會責任會議Mary Robinson向商界領袖致辭

III. 影片

影片下方提供了有關氣候變化與人權之間的聯繫的額外解釋。

為什麼氣候變化是人權問題
Sheila Watt-Cloutier - 氣候變化與人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