气候变化“对全球的人和社区构成直接而深远的威胁”人权理事会第7/23号决议
I. 报告
国际环境法中心和国际关怀报告: ”气候转变 - 应对这时代最重大的人权挑战“,2015年2月
国际律师协会报告:2014年7月,国际律师协会发布了报告“在气候破坏时代实现正义与人权”。该报告是国际律师协会主席Michael Reynolds在2012年发起的气候变化正义与人权高级别工作组的成果和建议。
II. 原则和承诺
奥斯陆原则:2015年3月1日,法律和环境专家通过了《奥斯陆全球气候变化义务原则》,为国家和公司的气候变化行动设定了基本原则。
日内瓦承诺:2015年2月13日,有18个国家签署了《日内瓦关于人权与气候行动的承诺》。签署的国家是智利,哥斯达黎加,法国,危地马拉,爱尔兰,基里巴斯,马尔代夫,马绍尔群岛,密克罗尼西亚,墨西哥,帕劳,巴拿马,秘鲁,菲律宾,乌干达,乌拉圭,萨摩亚和瑞典。
气候正义原则:玛丽·鲁滨逊基金会-气候正义(Mary Robinson Foundation - Climate Justice)制定了一套“气候正义原理”。七项最高原则是:尊重和保护人权;支持发展权;公平分担利益和负担;确保有关气候变化的决定具有参与性,透明性和负责任;突出性别平等和平等;利用教育对气候管理的变革力量;利用有效的伙伴关系确保气候正义。
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:“人权与气候变化”
国际环境法中心:《气候变化与人权》入门
2013年企业社会责任会议:Mary Robinson向商界领袖致辞
III. 影片
影片下方提供了有关气候变化与人权之间的联系的额外解释。